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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人工智能治理的全球图景与中国方案 栏目所有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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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工智能治理的全球图景与中国方案”专题序言
冉从敬
图书馆建设    2025, 333 (3): 11-.  
摘要62)      PDF(pc) (971KB)(8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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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于《人工智能法案》的欧盟人工智能监管制度解读
黄海瑛, 杨 旭
图书馆建设    2025, 333 (3): 12-.  
摘要101)      PDF(pc) (1424KB)(81)    收藏
人工智能技术的涌现在很大程度上打乱了支持监管的想法和理由,引发了监管制度的变革。作为全球首部全面规制人工智能的法律,通过规范分析法可知,欧盟《人工智能法案》采取了基于风险分类分级和适应性调整的监管模式与举措,不仅探索了人工智能时代法律、监管与技术的融合路径,而且体现了欧盟人工智能监管制度中刚性立法与灵活监管的矛盾、伦理安全与技术创新的冲突、法秩序统一与市场开放协同的对立。鉴于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制度探索以及法律、监管与技术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首先,我国人工智能立法应超越“法律扼杀技术的创新”的迷思,以可信人工智能为立法目标;其次,顺时改革监管模式、主体与手段,从而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最后,回归法律、技术与监管的工具性特征,将技术嵌入法律与监管之中,实现三者的结构性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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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工智能治理的反身型转向:主要风险、全球模式与中国进路
胡弘弘, 王惠民
图书馆建设    2025, 333 (3): 25-.  
摘要116)      PDF(pc) (1458KB)(121)    收藏
反身型治理模式为解决人工智能治理中的“科林格里奇困境”提供了全新进路。由人工智能系统运作封闭性和认知开放性导致的社会风险引发全球治理难题,全球现有治理代表模式中,欧盟“命令—控制”型治理模式和美国“放任”型治理模式分别陷入了“一管就死”和“一放就乱”的治理误区。结合我国对人工智能促进与安全并重以及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态度,借鉴反身法理论而构建的反身型治理模式,强调受政府政策治理下的人工智能风险自我治理,并通过组织型治理措施、程序型治理措施、信息型治理措施、商谈型治理措施、授权型治理措施等具体规则引导人工智能系统内部建立自我反思、自我治理的运行结构,可有效助推我国人工智能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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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工智能是否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风险?——基于博弈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风险演化博弈分析
冉从敬, 张逸人, 黄文俊
图书馆建设    2025, 333 (3): 36-.  
摘要108)      PDF(pc) (3464KB)(60)    收藏
知识产权权利方与金融机构间的演化博弈模型能够分析双方在“守约 / 违约”与“使用人工智能 / 不使用人工智能”策略组合下的动态博弈过程,揭示系统均衡状态及其稳定性条件。数值模拟结果表明,合理的奖惩机制、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及人工智能使用成本的降低,均有助于系统收敛至“守约 - 使用人工智能”的理想均衡。研究发现,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显著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能力和监管效率,并有效抑制产权权利方的违约动机。因而,为引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演化轨迹转向高守约、高人工智能使用率区域,应合理提高对守约行为的奖励、降低金融机构介入人工智能的成本、完善信息共享平台等措施,以期正向引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风险的演化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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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训练中的作品合理使用问题研究
包赛君, 唐思慧
图书馆建设    2025, 333 (3): 48-.  
摘要103)      PDF(pc) (1552KB)(100)    收藏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广泛使用作品以训练模型,对著作权规则带来挑战,面临著作权侵权风险,而传统授权许可模式成本高昂。从理论上而言,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训练中对作品的使用是非表达性使用,可运用合理使用予以解释。从经济视角看,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模型训练中使用的作用被认定为合理使用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在技术伦理层面可降低数字偏见,从公共策
层面看可推进技术创新并增进公众福利。各国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提出了不同方案,如美国的转换性使用规则,但基于场景分析自由裁量权较大;日本的柔性合理使用条款,因不限制使用目的不利于著作权人利益保护;欧盟的文本与数据挖掘(TDM)例外规则更有利实现相关主体利益平衡。可借鉴欧盟的做法,将 TDM 作为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新情形,限定适用客体、目的和行为等要件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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