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广泛使用作品以训练模型,对著作权规则带来挑战,面临著作权侵权风险,而传统授权许可模式成本高昂。从理论上而言,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训练中对作品的使用是非表达性使用,可运用合理使用予以解释。从经济视角看,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模型训练中使用的作用被认定为合理使用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在技术伦理层面可降低数字偏见,从公共策
层面看可推进技术创新并增进公众福利。各国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提出了不同方案,如美国的转换性使用规则,但基于场景分析自由裁量权较大;日本的柔性合理使用条款,因不限制使用目的不利于著作权人利益保护;欧盟的文本与数据挖掘(TDM)例外规则更有利实现相关主体利益平衡。可借鉴欧盟的做法,将 TDM 作为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新情形,限定适用客体、目的和行为等要件予以完善。
包赛君, 唐思慧.
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训练中的作品合理使用问题研究
[J]. 图书馆建设, 2025, 333(3):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