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迭代发展,其在文本生成、图像创作、音视频合成、代码编写等多个领域展现出强大的 创作和传播能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关键之处在于大模型,基础在于数据,核心在于算法,实现在于算力。同时,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伴随着数据信息泄露、模型算法安全、生成内容偏颇、版权内容保护以及技术服务犯罪等风险。因此,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使用者、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等多元治理主体应当共同参与和相互配合,通过凝聚协同治理理念和完善协同治理机制,在有效应对现实违法行为或潜在安全风险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服 务,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