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法律对图书馆数据利用的保护和激励不足。《个人信息保护法》从读者信息保护的角度强调图书馆的数据处
理者义务,这导致与读者信息相关的数据利用制度的缺位和图书馆衍生数据保护的不足。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结合形成图书馆衍
生数据的财产利益。现有研究从读者信息保护的角度未能完整构建图书馆衍生数据的法治保护方案,司法实践不得已采用反不正
当竞争的保护路径,但这些路径在实践和理论上都引起反弹。更为完善的路径是将图书馆衍生数据挂靠在《民法典》第 127 条数
据财产保护的准用条款之中,进而通过《民法典》第 123 条保持开放姿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细化图书馆衍生数据权能的实质
内容,最终形成完整的保护路径。
朱瑞.
图书馆衍生数据的权利确证、保护困境及路径选择
[J]. 图书馆建设, 2024, 328(4):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