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权利冲突、权利的相互性、权利的相对性、权利义务统一性等理论,在公共图书馆这个特定场域中,过度影响他人阅读学习等正常活动的干扰性个人状况和行为,会造成读者间的权利冲突,解决此种权利冲突正当有效的方式是制止干扰、限制干扰者权利行使。公共图书馆负有读者权利保障义务,是实施规制的合法主体。公共图书馆规制读者干扰性个人状况和行为是“为保障而限制”,应遵守目的正当、平等保护、手段适当和程序正当原则。参考相关诉讼案例,其合法正当实施的要件应是正式制定、颁布合理规则,发生确实构成干扰的情形,充分履行程序,处理措施恰当;同时,须正确对待干扰性个人状况的特殊性。鉴于我国公共图书馆尚普遍缺乏针对干扰性个人状况和行为的有效成文规则,为恰当应对、处理此类问题,我国公共图书馆首先应以正式程序重新制定或修订读者行为规范,在读者不当行为中单列干扰性个人状况和行为,规定正当、可操作的处理程序,明确必要合理的处理措施。
刘亮.
论公共图书馆规制读者干扰性个人状况和行为的法理基础与正当实施
[J]. 图书馆建设, 2025, 331(1): 48-.